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人考〔2018〕5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月 6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月 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月 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及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在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中(含中央各部委驻辽宁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地区居民也可申请参加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具备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报 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应试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3)。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一级注册建筑师老考生(2008—2014,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4、二级注册建筑师老考生(2012—2014,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5、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3)。 (1)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承担设计项目和主要业绩成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4)原件2份,报考人员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相关材料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2)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 体 要 求 | 3月1日9:00 -3月15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3月1日-3月16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3月1日9:00 -3月17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4月27日9:00 -5月4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237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 (二)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 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3个月后,应试人员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报考9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五)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其他 我省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附件:1.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 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 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4.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年限证明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5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3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9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6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7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9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5年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4年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3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0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0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8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 区 | 资 格 审 查 单位 ( 现 场 确 认 ) | 办 公 地 址 | 咨 询 电 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 024-12333-1 | 大 连 |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84618283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2988300 0419-4121798 | 盘 锦 |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2段203室 | 0427-2822326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6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12333-0 |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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